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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津冀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7月1日起生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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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津冀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7月1日起生效

京津冀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7月1日起生效

6月26日,北京市司法局、天津市司法局、河北省司法厅联合(liánhé)于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,宣布京津冀政府规章(guīzhāng)立法后评估协同立法工作(gōngzuò)取得重要成果,三地(sāndì)制定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均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这标志着京津冀在区域法治协同建设上迈出关键一步,也是三地首个政府规章协同立法项目(xiàngmù)。 政府规章立法(lìfǎ)(lìfǎ)后评估,作为对已实施规章的全面 “体检”,旨在通过对规章的制度措施、执行情况、实施效果等进行调查、分析与评价,进而提出完善政府立法、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,并形成(xíngchéng)评估报告。此项工作对于提升立法质量、促进依法行政(yīfǎxíngzhèng)意义重大。 北京市司法局(sīfǎjú)副局长马福威(fúwēi)在发布会上介绍,《北京市人民(rénmín)政府规章立法(lìfǎ)后评估办法》共计27条,围绕评估范围、计划编制与执行、评估方法(fāngfǎ)和标准(biāozhǔn)、指标体系制定、第三方(dìsānfāng)参与、报告评审及成果运用等方面,构建起系统规范,明确回应了 “评什么”“谁来评”“怎么评” 以及成果 “如何用” 等核心问题。通过科学评估,能够精准研判规章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(de)适配性,推动及时调整不合时宜的部分,切实提升立法质效,让立法更好地契合人民意愿与时代发展要求。 此次京津冀政府规章立法(lìfǎ)后(hòu)(hòu)评估协同立法工作始于2023 年11月,三地在(zài)协同发展十周年业务交流期间,就规章立法后评估协同立法达成共识,并将其同步列入政府立法工作计划。三地联合(liánhé)组建工作专班,定期沟通进展,共同梳理国家相关规定及各地制度建设、评估实践情况,联合赴外省市调研取经,围绕重点问题深入研讨,确保三地立法在主要内容框架和重点制度措施上保持协同一致。2025年上半年,三地政府按计划审议通过草案(cǎoàn),顺利完成(shùnlìwánchéng)立法程序。 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(fùjúzhǎng)高向军指出,天津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(gāodùzhòngshì)立法后评估工作(gōngzuò),近年来已对30余部政府规章开展评估,积累丰富经验,为此次协同立法奠定了实践基础。在协同立法过程中,天津积极分享经验,与京冀两地在资料信息、专家资源等方面实现(shíxiàn)共享(gòngxiǎng),在调研组织、草案制定等环节紧密配合。 河北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孟相维介绍,河北出台(chūtái)的办法实现 “省市共用”,适用范围覆盖省市两级,为(wèi)提升立法质量、规范省市两级政府立法工作(gōngzuò)提供了有力依据。同时,坚持将立法后评估与政府规章清理紧密结合,以评估结果作为规章清理的重要(zhòngyào)参考,通过评估查找规章制度(guīzhāngzhìdù)设计缺陷,推动规章 “立改废”,确保政府立法精准有效。 此次协同立法开创了三个 “首次(shǒucì)”:首次在规章制定方面开展协同合作;首次针对政府共同行为进行协同立法;首次由地方司法行政部门(xíngzhèngbùmén)就自身职责推进(tuījìn)区域(qūyù)协同立法。后续(hòuxù),京津冀三地将以此次协同立法为新起点,持续深化工作思路交流互鉴,探索评估项目(xiàngmù)与工作方法协同,推动京津冀司法行政协同工作向纵深发展,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。(记者 刘美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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